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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箱出境报检流程
发布时间:2012-05-25

1、木包装箱出境报检程序

(1)出境货物应于报关或装运前七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出境货物在产地报关的,报检员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有关证书;在异地报关的,报检员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有关证书;
    (3)对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的,应要求报检人提供换证凭单正本及有关单证(如合同、委托书等)。

2、需审核、审批的木包装箱的报检

(1)对于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其生产、储存卫生条件和检验检疫管理符合要求并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需经过卫生注册的食品包括:肉类、罐头、水产品、蛋制品、乳制品、速冻蔬菜、腌制蔬菜、脱水蔬菜、饮料、茶叶、酒糖、蜂蜜、肠衣、食用植物油加工厂等。国家检验检疫局还规定除了上述注册以外的其他出口食品加工厂,与食品加工厂不在同一地址的冷库、仓库及半成品加工点均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
    (2)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大宗进出口商品,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原料、材料和制成品,以及涉及安全、卫生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
    已实施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的产品目录:
    ①机械产品(30种):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刀具、磨具、机床附件、装载机、汽车起重机、叉车、推测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分马力电机、电焊机、电线电缆、电动工具、中小水力发电设备、千斤顶、铅酸蓄电池、电度表、万用表、安装式电表、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摩托车。
    ②电子产品(3种):收录音机、黑白、彩色电视机。
    ③轻工业机电产品(5种):自行车、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
    ④纺织机械产品(1种):棉细纱机
    ⑤玩具(4种):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
    ⑥日用陶瓷器

3、木包装箱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⑴列入《检验检疫目录》内的出境是货物;
    ⑵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订单)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境货物;
    ⑶其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⑷与进口国政府约定必须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货物;
    ⑸装运出口易腐变质的食用类商品、冷冻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技术条件鉴定;

4、木包装箱“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方法

(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注册编号。
    (3)联系人及电话:填写便于检验检疫机关人员联系有关检验检疫事宜的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的报检员姓名、电话号码及代码。
    (4)报检日期:以前来办理报检手续当日时间为准。
    (5)编号:由检验检疫机关在受理申报时填写。
    (6)发货人:填写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中卖方的中外文名称及地址。
    (7)收货人:填写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中买方的中外文名称。
    (8)货物名称:根据合同、信用证的具体商品名称填写中外文名称。
    (9)HS编码:填写货物的海关8位HS商品编号,用括号填写周期编码。
    (10)产地:填写生产加工该货物的省、市或县。
    (11)数/重量:一般填写货物的净重,单位为吨或公斤。若不是以重量计,可填写数量及单位(如:只)
    (12)货物总值: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证填写成交价的总值及币种(如FOB USD 100)。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实际出口的包装件数及所采用的出口外包装材料(如纸箱、木箱)。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包括名称、航次、车次、班次。对于飞机,填写航班号;对于轮船,填写船名和航次;对于汽车,填写车牌号;对于火车,填写车次或车皮号。
    (15)贸易方式:填写实际贸易方式,如正常贸易、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制、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或其它贸易。
    (16)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实际存放地方。
    (17)用途:按动植物检的要求,写明出境货物的用途。
    (18)发货日期:出口货物拟出运日期。
    (19)输往国家(地区):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代码。
    (20)许可证/审批文号:填写生产单位出口质量许可证号或检疫审批单的号码。
    (21)启运地:填写装运该批货物的我国起始口岸名称。
    (22)到达口岸:出口货物运抵的国家和港口(城市)名称。
    (23)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该批货物生产单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卫生注册号。
    (24)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集装箱箱号全称(标记或数字),如有多个集装箱,应填写集装箱数目(1×20,为一个标箱),并附号码清单。
    (25)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有关检验、检疫的条款或特殊要求。
    (26)标记及号码:按照出境货物报关单所列唛头填写,若裸装、散装商品或无唛头应填写N/M。
    (27)随附单据:按报检人报检时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的单证打“√”也可在留空处补填。
    (28)需要单证名称:根据发货人需要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单证打“√”,也可在留空处补填。
    (29)报检人声明:由报检人签名,表示对所申报内容负责。
    (30)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日期及领证人签名:填写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日期,签署领证人员姓名。

5、木包装箱出境报检所需单证

报检单、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委托书正本、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单证、如需审核、审批的出境货物报检除提供如上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详见第五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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